通報
為加強科研誠信建設,嚴肅懲處違規行為,營造科技創新良好環境,現將本單位近期查處的有關論文問題通報如下。
1.我院相龍占為通訊作者、王奇為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“Baicalin augments the differentiation of osteblasts via enthancement of microRNA-217”,經查,系存在由第三方機構代寫代投的學術不端行為。對相關責任人做出如下處理:相龍占(通訊作者):撤稿涉事論文;科研誠信誡勉談話;在全院科研教學人員范圍內通報批評;停止財政資助科研項目和科研活動3年,限期整改。王奇(第一作者):科研誠信誡勉談話;在全院科研教學人員范圍內通報批評;停止財政資助科研項目和科研活動5年,限期整改。史東雷(其他作者):科研誠信誡勉談話;在全院科研教學人員范圍內通報批評;停止財政資助科研項目和科研活動1年,限期整改。
此外,該論文涉及外院兩位作者,其所在醫院分別對二人作出如下處理:
菏澤市傳染病醫院耿媛媛(其他作者):責令寫檢討書;進行科研誠信誡勉談話;在全院進行通報批評;取消申請或申報科技計劃項目和停止科研活動1年;1年內取消申請或申報科技計劃項目(專項、基金等)、科技獎勵、科技人才稱號和推遲1年專業技術職務晉升等資格。
溫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二醫院黃其杉(其他作者):口頭批評教育;科研誠信誡勉談話。
2.我院趙愛英為通訊作者,黃艷秋為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“Baicalin relives inflammation stimulated by lipoplysaccharide Via upregulating TUG1 in live cells”,經查,系存在由第三方機構代寫代投的學術不端行為。對相關責任人做出如下處理:趙愛英(通訊作者):撤稿涉事論文;科研誠信誡勉談話;在全院科研教學人員范圍內通報批評;停止財政資助科研項目和科研活動3年,限期整改。黃艷秋(第一作者):科研誠信誡勉談話;在全院科研教學人員范圍內通報批評;停止財政資助科研項目和科研活動5年,限期整改;3年內取消專業技術職務競聘資格。孫孟炎(其他作者)、楊雪芳(其他作者)、馬愛玉(其他作者)、馬玉潔(其他作者):科研誠信誡勉談話;在全院科研教學人員范圍內通報批評;停止財政資助科研項目和科研活動1年,限期整改。
3.我院陳宜恒為通訊作者、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“Alkannin protects human renal proximal tubular epithelial cells from LPS-induced inflflammatory injury by regulation of microRNA-210”,經查,系存在由第三方機構代寫代投的學術不端行為。對相關責任人做出如下處理:陳宜恒(通訊作者/第一作者):撤稿涉事論文;科研誠信誡勉談話;在全院科研教學人員范圍內通報批評;停止財政資助科研項目和科研活動5年,限期整改。李紅梅(其他作者):科研誠信誡勉談話;在全院科研教學人員范圍內通報批評;停止財政資助科研項目和科研活動1年,限期整改。
4.我院劉傳安為通訊作者,青島大學附屬醫院李學森為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“miR-342-5p inhibits expression of Bmp7 to regulate proliferation, difffferentiation and migration of osteoblasts”,經查,系存在由第三方機構代寫的學術不端行為。對相關責任人做出如下處理:劉傳安(通訊作者):撤稿涉事論文;科研誠信誡勉談話;在全院科研教學人員范圍內通報批評;停止財政資助科研項目和科研活動3年,限期整改;3年內取消專業技術職務競聘資格。李康(其他作者)、于桂生(其他作者):科研誠信誡勉談話;在全院科研教學人員范圍內通報批評;停止財政資助科研項目和科研活動3年,限期整改。于川東(其他作者,與另外1篇合并處理):科研誠信誡勉談話;在全院科研教學人員范圍內通報批評;停止財政資助科研項目和科研活動5年,限期整改。
此外,該論文涉及外院一位作者,其所在醫院作出如下處理:
青島大學附屬醫院李學森(第一作者):給予記過處分;取消五年內申請或申報科技計劃項目(專項、基金等)科技獎勵、科技人才稱號資格;取消五年內作為提名或推薦人、被提名或推薦人、評審專家等資格;記入科研誠信失信檔案;給予科研誠信誡勉談話;取消參加本年度評先評優,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合格及以上等次。
5.我院劉翠玲為通訊作者,菏澤醫學專科學校宋艷蘋為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“Emodin protects against lipopolysaccharide-induced inflammatory injury in HaCaT cells through upregulation of miR-21”,經查,系存在由第三方機構代寫代投的學術不端行為。對相關責任人做出如下處理:劉翠玲(通訊作者):撤稿涉事論文;科研誠信誡勉談話;在全院科研教學人員范圍內通報批評;停止財政資助科研項目和科研活動5年,限期整改;3年內取消專業技術職務競聘資格。崔雪玲(其他作者)、趙瑞蘭(其他作者):科研誠信誡勉談話;在全院科研教學人員范圍內通報批評;停止財政資助科研項目和科研活動3年,限期整改。胡蘭英(其他作者):科研誠信誡勉談話;在全院科研教學人員范圍內通報批評;停止財政資助科研項目和科研活動3年,限期整改;3年內取消專業技術職務競聘資格。
此外,該論文涉及外院兩位作者,其所在醫院分別對二人作出如下處理:
菏澤醫學專科學校宋艷蘋(第一作者)、李顏君(其他作者):科研誠信誡勉談話;在全校科研教學人員范圍內通報批評;2年內取消申請或申報科技計劃項目(專項、基金等)、科技獎勵、科技人才稱號和專業技術職務晉升等資格;2年內取消作為題名或推薦人、被提名或推薦人、評審專家等資格。
6.我院王海超為通訊作者,袁海鋒為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“Sinomenine exerts antitumour effect in gastric cancer cells via enhancement of miR‐204 expression”,經查,系存在由第三方機構代寫代投的學術不端行為。對相關責任人做出如下處理:王海超(通訊作者):撤稿涉事論文;科研誠信誡勉談話;在全院科研教學人員范圍內通報批評;停止財政資助科研項目和科研活動3年,限期整改。袁海鋒(第一作者,與另外1篇合并處理):科研誠信誡勉談話;在全院科研教學人員范圍內通報批評;停止財政資助科研項目和科研活動6年,限期整改。李福麗(其他作者)、李巍(其他作者):科研誠信誡勉談話;在全院科研教學人員范圍內通報批評;停止財政資助科研項目和科研活動1年,限期整改。
此外,該論文涉及外院一位作者,其所在醫院作出如下處理:
菏澤醫學專科學校張菁華(其他作者):科研誠信誡勉談話;在全校科研教學人員范圍內通報批評;2年內取消申請或申報科技計劃項目(專項、基金等)、科技獎勵、科技人才稱號和專業技術職務晉升等資格;2年內取消作為題名或推薦人、被提名或推薦人、評審專家等資格。